法令草案包含6條主體法例及15條隸屬法例,就9項首要事宜擬訂條文,包含:區議會的功能;區議會主席由民政業務專員擔任,以及區議會主席的權利;區議會的組成;區議會委任議員的委任程序;區議會當然議員的登記程序;「區議會資歷審查委員會」的設立;區議員損失資歷的情況;選舉產生的議員的選舉方法,以及相關的選舉安排;區議員履職監察機製。

根據法令草案,新一屆區議會由委任議員、區域委員會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數目份額約為4:4:2,還有27名當然議員,區議員總數將會有470名;區議會將引進資歷審查製度等。
《2023年區議會(修訂)法令》將於7月10日刊憲並生效。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敵對法會在兩個月內高效完成審議並經過法令草案表示感謝。他說,這次修例作業在特區區域管理層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準則,令區議會牢牢把握在愛國者手裏,嚴厲按照基本法規則發揮好其咨詢和服務功能,為特區區域管理作業作出應有貢獻,切實回應市民希望。特區政府將全力以赴進行下一階段作業,按期在下一年1月1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同為香港開新篇。

李家超今年5月2日公布完善區域管理主張計劃。其中包含區議會要重回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下非政權性咨詢組織的定位,使其去政治化;特區政府會優化區議會的咨詢和服務功能;重塑後的區議會將擔當配合特區政府的人物。
為落實重塑區議會的主張計劃,特區政府修訂了相關法例。5月30日,法令草案刊憲,次日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